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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指甲油发出消费者警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6-06-08    阅读:5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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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德国制成品进口商协会提供的消息,2006年3月30日,波兰向欧盟通报,原产于中国的指甲油(海关编码330430000)不符合有关健康标准。检测结果表明,指甲油中含禁用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有关危险品条例规定,DBP属于对生殖系统造成危害的物质;化妆品条例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DBP。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波兰已在全国范围禁止销售该产品。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我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该警告是根据欧盟76/768/EWG化妆品条例等法规发出的。


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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