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的相关报告中指出,REACH法规体系的要点有:
开始阶段:约十八个月的预注册期。在此期间,管理机构(the Agency,以下简称机构)将通知各公司新修改的REACH规定。
市场上逐渐使用的物质(市场现存物质)(phase-in substances/existing substances)注册:将在REACH法规生效后的三年半内进行,首要注册的是高危物质和产量或进口量过一千公吨的物质。产量或进口量在10-100公吨的市场现存物质在法规生效6年后开始进行注册。小量物质(1-10公吨)的注册预计十一年后进行。
法规还规定了供应链中分销商和下游使用者的角色,尤其是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如何应对分销商和/或下游使用者提供的化学物质分类使用信息;并规定下游使用者可以参加“化学物质论坛”(Substance Information Forum),以及他们应在何时提交“化学安全评估”和准备“化学安全报告”。
设于赫尔辛基的“机构”(Agency):将在各成员国的物质评估过程中扮演主要协调者的角色,成员国的评估由各国具有该领域专业知识的权威部门进行。
授权计划的目的是确保高危化学物质得到合理控制以及能够逐步用危险性较小的物质替代。在申请人可以证明化学物质能够被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允许授权;如果无法证明,则申请人需要证明使用该物质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大于带来的健康和环境危害。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二审中(the second reading)达成的协议的要点有:
关于注册(registration):协议规定REACH法规生效7年后,欧委会需要复核质量在1-10公吨的致癌物、基因诱变物质或繁殖毒性物质(CMR物质)是否也需纳入“化学安全评估”体系管理。法规文本原则上保留了繁殖毒性检测办法,但欧委会将会在法规生效12年后复核检测的要求。
关于“机构”(Agency):协议规定一方面欧洲议会将向管理委员会(the Managing Board)委派两名代表;另一方面,选中的候选人在担任执行总经理前将被邀向欧洲议会做个人陈述
关于授权/替代(arthorisation/substitution):协议按欧委会的立场对此做出以下修改
1.分于规定56(f)项下的长期存在的,有生物累积性的和有毒的物质(PBT)或存在时间极长和生物累积性极强的(vPvB)物质不在“合理控制原则”范围内。法规生效6年后,欧委会将复核是否将扰乱内分泌物质纳入此列。
2.考虑到使用此类物质存在的风险,如果出现了合适的替换物质,将在“合理控制原则”和“社会经济效益原则”物质的申请中强制执行替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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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