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对于商贸人士突如其来的影响,2005年指令本身没有对生产商设置任何责任规定,只是作为一项框架性指令为日后引入所谓的“实施办法”(implementing measures)(有可能在2009年之前)制定了详细的基础规定。一旦“实施办法”生效,指定产品类别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将必须在所有欧盟国家范围内遵守办法。
2005年指令适用于所有能耗产品(除机动车)和能源(包括矿务燃料、电力和可再生能源),欧委会已经呈交了预计受未来“实施办法”管辖的产品类别表。其中与我省相关性较强的产品有:个人计算机(台式和手提)及计算机监控器、图像处理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设备)、电视、充电器、办公照明设备、空调、换气扇、冰箱及制冷设备、洗碗机及清洗设备。
一旦“实施办法”生效生产商必须确保其投放市场的能耗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生产商(或其代理商、进口商)需要能够随时出具有关产品的一致性声明和技术性文件。
实施办法提出的关于生态设计的要求有以下两类:(1)一般性要求,此类要求针对产品相关的环境设计(如为使用者提供耐用信息、产品的重量和价格、拆解、循环过程),旨在提高能耗产品的总体环保性能。(2)具体要求,以规定价格限制或门槛的方式(如限制耗电量值或用水量值),旨在提高能耗产品的特定环保性能。
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7年8月以前实施EuP指令框架,首次实施办法预计于2008年上半年公布。在办法实际生效前,生产商当然都希望有充裕的时间来熟悉他们将承担的责任。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