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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作重大调整

信息来源:和讯网    发布日期:2007-10-19    阅读: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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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17日公布,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于今年正式实施。新《税则》与2006年版相比作出重大调整。
        
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2007版《协调制度》修订涵盖的范围较广,涉及30个章的产品。修改较大的产品范围主要有:电子和信息产品(第848590章)、化工产品(第282938章)、木制品(第44章)、钢材及钢铁制品(第73章)、汽车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戏品和运动用品(第95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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