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体的选取方法及检查方法
根据附表1选取检体,根据附表2《转基因解析法鉴别河豚加工品》对河豚的混入进行检查。
3.检体寄送地址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检发第0330003号文件(最终修正:2007年10月17日食安检发第1017002号)的附表3《检查河豚的混入》栏寄送。
4.其他
如果实行附表2后检查出河豚的DNA,则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6条处理,因为它不符合1984年3月3日环食第48号及环乳第6号《进口河豚检查指南》中所规定的形式。
附表1
检体的选取方法
包装形态 |
数量大小(N) |
为选取检体而开的捆数(n) |
检体选取量(kg) |
检体数 |
不特定 |
≦150 |
3 |
每条鱼作为1检体,每箱选取2条 |
6 |
151~1,200 |
5 |
10 | ||
≧1,201 |
8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