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8日,加拿大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标题为“《危险品法案》目录Ⅰ(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修正令提案,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法规”的G/TBT/N/CAN/214号通报。
本次修订旨在保护加拿大儿童防止由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造成勒死的危险。这将通过对这些产品的管理来实现,加拿大销售、宣传或进口的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必须符合由加拿大标准协会公布的、不定期修订的、标题为CAN/CSA-Z600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安全的加拿大国家标准规定。
《危险品法案》(HPA)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对健康或安全有危害的及可能有危害的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的权利。《危险品法案》目录Ⅰ第Ⅰ部分中所包括的商品是禁止的,第Ⅱ部分中所包括的商品是限制的。本提案提议修订《危险品法案》目录Ⅰ的第Ⅱ部分,将带绳索窗用遮盖产品列入其中。此次修订拟采纳日期一般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Ⅰ部分公布后5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为该措施采纳的日期,评议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