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6日,为履行韩国与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及保护涉及新药申请与补充的专利,韩国颁布药事法。内容包括:注册专利列表中已批准药品的专利信息,并向公众公开此类信息;已向专利权所有人提交了证实包含专利列表中注册产品安全性和功效数据的申请的通知;在收到上述通知后30天内提出专利诉讼; — 在专利侵权或专利无效的诉讼案件中可以给予相关专利权所有人试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