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延长多项产品环保标签有效期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日期:2008-04-17 阅读:250次
近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刊登了第2008/63/EC号欧委会决议,延长了5种产品类别的现行环保生态标准的有效期,包括鞋、纺织品、电视、硬地板及洗涤剂。
欧盟于1992年推行自愿性环保标签计划,向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颁发环保标签。欧盟于2000年对该计划作出修订。
每个产品类别的环保标准分别载于有关的欧委会决议。根据第2008/63/EC号决议,欧委会将延长环保标签的有效期,详情如下。
纺织品第2002/371/EC号决议。与纺织品有关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纺织服装和配饰(如腰带、手袋、手套及围巾)及按重量计含至少90%纺织纤维的室内纺织品(不包括铺墙及铺地物)。产品要获取环保标签,纺织品生产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纺织纤维、生产工序及化学品、适合使用。
说明纺织品环保标准的第2002/371/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5月31日到期,第2008/63/EC号决议将纺织品的环保标签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31日。
鞋第2002/231/EC号决议。鞋的环保标签标准适用于用以保护或覆盖足部的所有产品。有关产品要取得环保标签,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生态、消费者资料、适合使用。
说明鞋的生态标准的第2002/231/EC号决议(经修订)于2008年3月31日到期,第2008/63/EC号决议将鞋的环保标签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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