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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将采纳与欧盟接轨的清关程序

信息来源:贸发网    发布日期:2009-04-09    阅读:3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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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欧盟 - 瑞士”的第1990号海关协议能纳入由MCC(the Modernized Community Customs Code)颁布的新的海关安全措施,欧委会于2009年3月20日,正式提议取消欧盟与瑞士之间的海关安全检查。仅管瑞士并不是欧盟的成员国,但其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外貌交易额却非常之大。根据提议的规定,瑞士的销售商将不需要先提供产品的电子信息,就能进行双边贸易。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瑞士对其采取将与欧盟一致的海关安检措施。

          2008年2月,欧盟批准通过了全面修改具有40年历史的欧盟海关编码(Customs Code)的提议。2008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MCC的具体内容。MCC要求经济主体和海关当局之间的所有数据交换都应当由“电子数据处理技术”来完成,MCC还进而提出了诸如“入关声明概要”、“集中结算”和“授权经营者”等概念。此外,MCC与电子海关决定组织(e-Customs Decision)的关系密切:MCC负责通过“电子数据处理技术”系统提供海关检查的法律基础;e-Customs Decision则负责确定该系统的实施和使其正常运行的时限。
 
          此项新的提议相当于将欧盟海关作用区域扩大到了瑞士地区。因此,当与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贸易时,瑞士将会采取与欧盟规定相符合的海关政策。对于授权经营的组织,瑞士同样会对其采取与欧盟一致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该提议中指出:瑞士的海关当局同欧盟的成员国都应当提供任何可以获得的、对方关注的、有关双方交易商品的信息(包括相关行政调查结果和报告)。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尽早发现任何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根据提议,进入瑞士产品的入关声明概要必须包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无电子版本的其它形式的声明只有在海关当局或者声明发表主体的电子声明系统不可用的时候才具有效力。纸质版本的声明必须有发表声明的人签署,同时附上装货清单或其他相关的列表。

          从非欧盟国家地区进口而来的货物,需由进口国家地区(瑞士或欧盟等)相应的权力机构来批准入关声明概要。不同地区海关机构,将会执行相应的入关条件和入关程序,因此,入关声明概要的细节内容也会要求相应做出改变。
 
          尽管MCC自己已经在2008年6月24日正式生效,但在计划的2009年到2013年之间(在欧盟和瑞士同时),构成现代化海关监管框架的其它政策、措施等仍需一步一步的实施。该提议将于2009年7月1日正式签定。鉴于此,提议中指出入关声明概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也并非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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