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和可持续性发展中心(国际贸易和可持续性发展中心(ICTSD)近期发布的报告对比了现有的知识产权穷尽政策,并为正打算在此领域制定国内体制的国家提出了建议。该建议有助于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新以及对用户权利的保护。
一旦知识产权所有者行使了一种特定的权利,如首次销售权,知识产权穷尽就会限制知识产权所有者继续对其受保护的商品的使用或分销的掌控。ICTSD表示,这让商品和服务更自由地转让并促进竞争。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6条让成员国自行采用各自的穷尽规定。但是,双边贸易协议,如美国发起的那些协议,越来越多地对谈判国的穷尽体制进行限制。
201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常委会对《专利法》的讨论提高了针对各成员国不同穷尽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可能性,尤其是专利与卫生领域的穷尽政策。ICTSD的报告或许能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该领域的问题。
报告搜集和总结了五大区域(美国、欧洲、巴西、中国和印度)的经验,发现不同的知识产权、司法管辖区和产业类型中穷尽原则不尽相同。对这些国家政策的成败分析旨在为正在制定穷尽政策的国家提供一些指南和实例。
政策制定要考虑的方面包括是否要认可穷尽、穷尽的触发点以及穷尽的影响和地理范围。
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穷尽政策应具体到行业;美国主导的条约会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穷尽政策产生灰色市场的可能性;穷尽政策应辅以其他的能保护用户权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