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 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计划 地址: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布城,第三区,柏达纳路26号,普利兹玛大厦4楼,邮编62675 电话:+603-88850797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网站:https://hq.moh.gov.my/fsq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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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所有食品(ICS:67),婴儿或幼儿使用的食品制剂(HS编码:2106.90.73 00)
ICS:[{"uid":"67"}] HS:[{"uid":"2106907300"}] |
| 5. |
通报标题:对1985年食品条例第五A附表表IV、第十六AA附表表II、第二十一A附表表IA和第二十一A附表表III的修订【P.U.(A)437/1985】;页数:2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对《1985年食品条例》【P.U.(A)437/1985】附表的拟议修正案如下:在其他功能声明的条件下插入新成分,在第五A附表的表IV中插入L.casei Shirota作为新成分,包括其功能声明、所需最低量及其条件;通过在第十六AA附表的表II中插入2’-岩藻糖基乳糖(2’-FL)及其指定的最高营养水平,在儿童配方奶粉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通过在第二十一附表的表IA中插入2’-岩藻糖基乳糖(2’-FL)及其规定的最高营养水平,在婴儿配方奶粉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通过在第二十一A的表III中插入2’-岩藻糖基乳糖(2’-FL)及其指定的最大营养水平,在后续配方中插入新的可选成分。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 8. | 相关文件: 1983年《食品法》[第281号法案]1985年《食品条例》[P.U.(A)437/1985]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8月7日 [X]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负责处理与本通报相关评议意见的主管机构联系方式: 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计划 地址: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布城,第三区,柏达纳路26号,普利兹玛大厦4楼,邮编62675 电话:+603-88850797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计划
地址: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布城,第三区,柏达纳路26号,普利兹玛大厦4楼,邮编62675
电话:+603-88850797
电子邮箱:sps.fsqd@moh.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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