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民用水暖炉
ICS:[{"uid":"97.040.20"}] HS:[{"uid":"732119"}]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水暖炉通用技术条件》页数:1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CHN/26_02952_00_x.pdf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水暖煤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行技术文件、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生物质成型燃料、薪柴、民用商品煤为燃料,额定供热量小于100 kW,额定工作压力为常压,出口水温不高于80 ℃的民用水暖炉和兼有炊事功能的民用水暖炉。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
| 8. | 相关文件: 无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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