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日本 |
| 2. | 负责机构:总务省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指定的无线电设备,如手机、无线局域网等。
ICS:[] HS:[{"uid":"85"}] |
| 5. |
通报标题:修订《指定无线电设备技术标准合格证明条例》;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日本将制定因软件更新变更建筑设计时,经认证建筑设计的申请事项、审查事项、认证信息公开披露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移动电话基站等无线电设备,将修改施工设计文件的格式,以实现反映无线电设备实际状态的申请和审查。 |
| 7. | 目的和理由:在由于移动电话基站和无线LAN接入点等无线电设备的软件更新而导致无线电功能变化的认证过程中,召回产品以更换认证标签的要求给认证经销商带来了负担,再者,对于手机基站来说,无线电设备单元的每一个组合、软硬件的每一个组合都必须获得施工设计认证,认证手续和认证标签的更换成为认证经销商的负担,该修正案旨在通过修订有关必要申请程序和认证机构审查事项的规定,应对认证过程中的这些挑战, |
| 8. | 相关文件: 基本法是《无线电法》(1950年第131号法律)。https://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en/laws/view/3205修正案通过后将在《汉方》(官方政府公报)上公布。(日文版) |
| 9. |
拟批准日期:
2026年7月 拟生效日期: 2026年7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6月1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日本查询外交部经济局日本贸易处 传真:(+81 3)5501 834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X]国家咨询点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JPN/26_02045_00_e.pdf
日本咨询点外交部经济局国际贸易司
传真:(+81 3)5501 8343
电子邮件:enquiry@mofa.go.j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