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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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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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页数:2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纸质版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以及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 8. | 相关文件: 无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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