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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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爆炸性环境用设备
ICS:[{"uid":"29.260.20"}] HS:[{"uid":"16"}]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设备防爆技术规范》页数:28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危险场所设备防爆保护要求,以及设备和防护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场所分类、选型、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时的共性防爆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场所设备防爆安全保护,以及危险场所用设备和防护系统。可作为危险场所设备防爆保护的基本要求、危险场所设备和防护系统防爆安全的基本要求,以及危险场所设备和防护系统设计、制造、检验、销售、场所分类、选型、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的技术基础。拟在危险场所之外使用,但是对危险场所的设备和防护系统的防爆安全功能有关联或者对防爆安全功能起作用的那些安全装置、控制装置和调节装置,也包含在本文件范围之内。 |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 8. | 相关文件: 无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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