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 2. | 负责机构:印尼检疫局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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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鱼类及渔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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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检疫局鱼类检疫代表关于原产国出口商登记程序的2025年第13号法令;页数:62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印度尼西亚检疫局鱼类检疫代表2025年第13号法令规定了打算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出口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原产国出口商的登记程序,作为边境前措施风险控制工具,以确保鱼类健康、生物安保、可追溯性以及渔业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该条例规定了登记的程序或阶段,其中包括与出口国主管当局的协调和双边沟通、调查表的提交和评估(国家和出口商)、现场审计的实施以及登记建议的审查和确定。它进一步规定了商品范围的增加、注册有效期的延长、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及在不符合最低要求的情况下暂停或拒绝的机制。印度尼西亚检疫局(IQA)将向所有符合印度尼西亚规定的鱼类和渔业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的原产国出口商发放注册号。此外,根据2019年关于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的第21号法律的授权,IQA作为印度尼西亚的边境主管当局,并根据2024年第34号政府条例作为兽医检疫当局,IQA在动物、鱼类和植物商品的出口、进口和区域间流动以及确保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产品健康安全供人食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本条例规定的生效,IQA给予12(十二)个月的宽限期,自本条例通知世贸组织秘书处之日起算。 |
| 7. | 目的和理由:食品消费者信息,以确保可追溯性,符合适用的检疫、卫生、质量和安全要求,以及有效的监管监督,;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第21号关于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的法律2023年第29号政府条例关于2019年第21号关于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的法律实施条例IQA负责人2024年第14号法令关于综合检疫和监督措施的程序 |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11-10 拟生效日期: 2025-11-10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5月17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局标准和合格评定实施系统主任联系人:Sugeng Raharjo先生 电子邮件:sugeng@bsn.go.idJl。Kuningan Barat Raya No.01A,Kuningan,Mampang Prapatan,Jakarta Selatan,DKI雅加达12710电话:021 382 500 07传真:021 382 500 07 电子邮件:tbt.indonesia@bsn.go.idtbt.indonesia@gmail.com 网站:http://tbt.bsn.go。印度尼西亚检疫局BPPT I大楼,JL.M.H Thamrin No.8,Lantai 11,Kebon Sirih,Menteng,Jakarta PusatGedung Mina Bahari II Jl。Medan Merdeka Timur No.16 Floor 7 Gambir,雅加达中心 电子邮件:ditmrki@karantinaindonesia.go.id&kerjasamabarantin@gmail.com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1501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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