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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1197
2026-03-13
26-1938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欧盟TBT咨询点 传真:+32 2299 80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a.eu 网站: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用于木材处理的木馏油及相关物质: • 木馏油;洗油; • 木馏油;洗油; • 馏分物(煤焦油),萘油;萘油; • 木馏油,苊馏分;洗油; • 馏分物(煤焦油),上层;重蒽油; • 蒽油; • 焦油酸,煤,粗制;粗酚; • 低温焦油,碱性;萃取残留物(煤),低温煤焦油碱性物。 • 经上述物质处理的木材。
ICS:[]      HS:[]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VII中关于木馏油及相关物质的部分;



页数: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旨在更新第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VII现有第31条的内容。对于用于木材处理的木馏油及相关物质,委员会法规草案更新了豁免条件,使其与《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第528/2012号法规(EU))规定的该物质使用条件保持一致。后者在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要求比现行第31条的条件更为严格(见附件第2栏第2、3段)。委员会法规草案进一步更新了对使用所列木馏油及相关物质处理过的木材的限制。草案将现有限制与《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中针对首次投放市场的木材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见附件第2栏第5(a)、6、7段)。草案还更新了现有限制中关于此类木材后续投放市场的规定,以补充《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的规定——后者仅涵盖木材的首次投放市场(见附件第2栏第5(b)、6、7、8段)。对经木馏油处理木材禁令的豁免涉及此类处理木材的投放市场和使用,仅限于两种用途,即用作铁路枕木或电力和电信用线杆,但仅限于仍允许此类使用的欧盟成员国。
7. 目的和理由:使现有的REACH限制与《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下更严格的规则保持一致(该法规此前已通报给WTO,文件编号G/TBT/N/EU/902);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1907/2006号法规(EC)(REACH法规):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3064258789&uri=CELEX:32006R1907 • 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的意见: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4073ba72-d5b8-ae29-c3c0-b099719ace94 • 更多背景信息可查阅: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663e1ad8-2320-bead-d552-79495c208b55
9. 拟批准日期: 2026年第二季度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20天。该限制的实施将推迟至生效后12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5月12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1410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EEC/26_01410_01_e.pdf 欧盟委员会 EU-TBT咨询点 传真:+ (32) 2 299 80 43 电子邮箱:grow-eu-tbt@ec.europ䱰睎퉰Ä镨澴傐澲 descations⌅ᰜб耀 遈䟘遒䟘 遠䟘遰䟘ଈ䞎૰䞎〴਍潃瑮湥⵴祔数›整瑸振
1
以下2026-03-13的信息根据欧盟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VII中关于木馏油及相关物质的部分;
本法规草案旨在更新第1907/2006号法规(EC)附件XVII现有第31条的内容。对于用于木材处理的木馏油及相关物质,委员会法规草案更新了豁免条件,使其与《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第528/2012号法规(EU))规定的该物质使用条件保持一致。后者在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要求比现行第31条的条件更为严格(见附件第2栏第2、3段)。委员会法规草案进一步更新了对使用所列木馏油及相关物质处理过的木材的限制。草案将现有限制与《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中针对首次投放市场的木材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见附件第2栏第5(a)、6、7段)。草案还更新了现有限制中关于此类木材后续投放市场的规定,以补充《生物杀灭剂产品法规》的规定——后者仅涵盖木材的首次投放市场(见附件第2栏第5(b)、6、7、8段)。对经木馏油处理木材禁令的豁免涉及此类处理木材的投放市场和使用,仅限于两种用途,即用作铁路枕木或电力和电信用线杆,但仅限于仍允许此类使用的欧盟成员国。

通报原文:[{"filename":"EU1197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60313/EU1197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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