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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930
2026-03-11
26-191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3. 覆盖的产品: 油籽、油果、动植物脂肪和油、树坚果、豆类、谷物和谷物衍生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制品、糖果、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输液、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5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1_e.pdf
6. 内容简述: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FSA更新了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风险评估: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3.8215(有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在本法规生效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的所列食品,可在市场上保留至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期。[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11如下信息: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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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3. 覆盖的产品: 油籽、油果、动植物脂肪和油、树坚果、豆类、谷物和谷物衍生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制品、糖果、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输液、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1_e.pdf
6. 内容简述: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FSA更新了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风险评估: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3.8215(有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在本法规生效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的所列食品,可在市场上保留至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期。[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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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11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11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5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382_01_e.pdf
3.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4. 覆盖的产品: 油籽、油果、动植物脂肪和油、树坚果、豆类、谷物和谷物衍生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制品、糖果、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输液、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在本法规生效前合法投放市场的附件中的所列食品,可在市场上保留至最低保质期或使用期。[ ] 贸易促进措施:
6. 内容简述: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930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60311/EU930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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