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3_e.pdf |
| 6. | 内容简述: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某些商品中苯醚甲环唑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水平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EC)396/2005号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EFSA 2024。根据法规第12条审查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EFSA Journal.2024;22:e8987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4.8987
EFSA 2025。各种作物中苯醚甲环唑的进口限量设定。EFSA Journal.2025;23:e9472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5.9472
(提供英文版)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内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04如下信息: 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1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3_e.pdf |
| 6. | 内容简述: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某些商品中苯醚甲环唑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水平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EC)396/2005号法规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EFSA 2024。根据法规第12条审查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EFSA Journal.2024;22:e8987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4.8987
EFSA 2025。各种作物中苯醚甲环唑的进口限量设定。EFSA Journal.2025;23:e9472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25.9472
(提供英文版)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X]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内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04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
内容简述:
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3-04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 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通报标题:委员会条例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中的附件二和附件三,涉及某些产品中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18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2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243_03_e.pdf |
| 3. |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4.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X]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此后六个月内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
| 6. | 内容简述:拟议条例草案涉及审查某些食品中苯醚甲环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该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提高,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拟议的条例草案还涉及各种作物的进口限量。 |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
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 542 6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