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151_00_s.pdf |
| 6. | 内容简述:(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9年10月22日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1793,关于暂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条例和(EC)178/2002条例,并废除委员会条例(EC)669/2009号、(EU)884/2014号、(EU)2015/175号、(EU)2017/186号和(EU)2018/1660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OJ L 277,2019年10月29日,第89页;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9/1793/OJ)。(有英文版) |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02月26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2-26如下信息: 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3. | 覆盖的产品: 源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151_00_s.pdf |
| 6. | 内容简述:(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9年10月22日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9/1793,关于暂时增加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货物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17/625条例和(EC)178/2002条例,并废除委员会条例(EC)669/2009号、(EU)884/2014号、(EU)2015/175号、(EU)2017/186号和(EU)2018/1660号(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OJ L 277,2019年10月29日,第89页;ELI:http://data.europa.eu/eli/reg_impl/2019/1793/OJ)。(有英文版) |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02月26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2-26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
内容简述:
(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6-02-26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 (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
| 2. |
通报标题:2026年2月24日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6/459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内容涉及暂时增加对原产于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进入欧盟的官方控制和紧急措施(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使用语言:英语 页数:4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SPS/EEC/26_01151_00_s.pdf |
| 3. |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 4. | 覆盖的产品: 源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 |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02月26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6. | 内容简述:(EU)2019/1793号条例规定了关于暂时加强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某些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进入欧盟时的官方控制的规则(见附件一);由于真菌毒素(包括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污染)的污染风险,从某些第三国进口某些食品和饲料的特殊条件(附件二-加强边境官方管制和附有第三国取样和分析结果的官方证书)。本实施条例修订了实施条例(EU)2019/1793的附件II,将来自中国的花生四烯酸油纳入其中,原因是可能受到肉毒毒素的污染(频率设定为50%)。 |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
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单元-多边国际关系
Rue Froissart 101
B-1049 Brussels
电话:+(32 2)295 426 3
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