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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1343
2026-02-13
26-10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气候能源环境部(MCEE)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化学物质
ICS:[]      HS:[]
5. 通报标题:

《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法案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



页数:20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法律名称:《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法案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主要内容:A. 改进注册档案联合提交数据的方法和程序 [修订后施行规则第17条]- 本次修订优化了与联合提交数据相关的措辞,并通过删除关于组建协商机构的某些条款,简化了联合提交制度。B. 建立关于注册档案联合提交/联合使用数据的争议调解程序 [第17-2条,附表第9号格式及第9-2号格式]- 寻求争议调解的人应使用第9号格式向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能够证明争议可能导致注册受阻等的支持文件。- 当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拟定建议书时,可要求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方在设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可请求韩国环境公团支持事实调查等相关工作。- 收到争议解决方案建议的一方应在30天内通知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其接受与否。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达意向,则视为接受建议。C. 建立需要数据所有者同意才能使用的注册档案数据提交延期程序及其延期时限延长程序 [第17-3条,施行规则中新增附表第9-3号、第9-4号及第9-5号格式]- 寻求注册档案数据提交延期的个人应使用第9-3号格式向国家化学安全院院长提交数据提交延期申请书,并附上证明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等的支持文件。- 国家化学安全院院长应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通知结果。此外,寻求延长延期时限的个人应在延期时限届满前至少30天,使用第9-5号格式提交延期申请。D. 建立外国制造商或生产商指定的唯一代表变更时职责继承的报告程序 [第55-3条,施行规则中新增附表第38-5号格式]- 若外国制造商/生产商变更其唯一代表,且新的唯一代表希望继承前任唯一代表所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则新代表应向韩国环境公团总裁提交能够证明继承前任唯一代表所履行职责的支持文件。
7. 目的和理由: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8. 相关文件: MCEE公告第2026-129号
9. 拟批准日期: 2026-05-12
拟生效日期: 2026-05-12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4月14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韩国WTO TBT咨询点 韩国技术标准署(KATS)技术法规政策科 地址: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ungbuk-do, 27737 电话:+(82) 43 870 5315 传真:+(82) 43 870 5682 电子邮箱:tbt@korea.kr 网站:https://www.knowtbt.kr 农产品: 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检疫政策科䱰睎퉰Ä镨澴傐澲畣瑳浯洮湩樮s Compressed Files\gdtbt.cn\$^_gzip_D^\WWWROOT\WEB\GDTBT.CN\LAYUI\*le\website\newsshow.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KOR/26_00902_00_x.pdf 韩国WTO TBT咨询点 韩国技术标准署(KATS)技术法规政策科 地址:93 Isu-ro Maengdong-myeon Eumseong-gun, Chungchungbuk-do, 27737 电话:+(82) 43 870 5315 传真:+(82) 43 870 5682 电子邮箱:tbt@korea.kr 网站:https://www.knowtbt.kr 农产品: 农林畜产食品部(MAFRA)检疫政策科 地址:94, Dasom 2-ro, Sejong-si, Sejong-si, 339-012 电话:+(82 44) 201-2080 传真:+(82 44) 868-0449 电子邮箱:wtoagri@korea.kr
1
以下2026-02-13的信息根据韩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法案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
法律名称:《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法案施行规则部分修订草案》主要内容:A. 改进注册档案联合提交数据的方法和程序 [修订后施行规则第17条]- 本次修订优化了与联合提交数据相关的措辞,并通过删除关于组建协商机构的某些条款,简化了联合提交制度。B. 建立关于注册档案联合提交/联合使用数据的争议调解程序 [第17-2条,附表第9号格式及第9-2号格式]- 寻求争议调解的人应使用第9号格式向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能够证明争议可能导致注册受阻等的支持文件。- 当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拟定建议书时,可要求申请人及其他相关方在设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数据和信息,并可请求韩国环境公团支持事实调查等相关工作。- 收到争议解决方案建议的一方应在30天内通知气候能源环境部长官其接受与否。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达意向,则视为接受建议。C. 建立需要数据所有者同意才能使用的注册档案数据提交延期程序及其延期时限延长程序 [第17-3条,施行规则中新增附表第9-3号、第9-4号及第9-5号格式]- 寻求注册档案数据提交延期的个人应使用第9-3号格式向国家化学安全院院长提交数据提交延期申请书,并附上证明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等的支持文件。- 国家化学安全院院长应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通知结果。此外,寻求延长延期时限的个人应在延期时限届满前至少30天,使用第9-5号格式提交延期申请。D. 建立外国制造商或生产商指定的唯一代表变更时职责继承的报告程序 [第55-3条,施行规则中新增附表第38-5号格式]- 若外国制造商/生产商变更其唯一代表,且新的唯一代表希望继承前任唯一代表所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则新代表应向韩国环境公团总裁提交能够证明继承前任唯一代表所履行职责的支持文件。

通报原文:[{"filename":"KOR1343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60213/KOR1343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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