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婴儿沐浴辅助用品
ICS:[] HS:[] |
| 5. |
通报标题:婴儿沐浴辅助器具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有限审查;页数:8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婴儿浴椅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消费品(婴儿浴椅)安全标准2017》于2005年出台,旨在应对澳大利亚发生的婴儿在使用浴椅时溺亡的事件。2017年进行了更新,以提高安全警告的持久性和易读性。标准涵盖了警告声明的标签要求以及对标签持久性和易读性的测试要求。现行强制性标准引用了美国自愿性标准《婴儿浴椅标准规范(ASTM F1967)》2013年版的第7.3.1、7.3.3和7.3.4分条款,用于确定警告标签的持久性。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正在对该强制性标准进行有限审查。此次有限审查旨在征询利益相关者对以下问题的意见:• 通过引用能提供同等或更优安全水平的适当海外标准,以增加合规选项。• 添加动态引用是否合适——以使所引用的自愿性标准的更新能自动适用于强制性标准。此次有限审查寻求关于是否应允许供应商遵守最新版本的美国和欧洲自愿性标准的意见:• ASTM F1967:2024 —《婴儿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I.S. EN 17022:2018 —《儿童护理用品 — 洗浴辅助器具 —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I.S. EN 17072:2018 —《儿童护理用品 — 浴缸、支架和非独立式洗浴辅助器具 — 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将这些海外自愿性标准作为合规选项纳入,将为供应商提供遵守强制性标准的替代方案,从而增加监管灵活性。此次有限审查不考虑对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或其他主要要求(如性能指标)进行重大修改。 |
| 7. | 目的和理由: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目标是降低婴儿因使用浴椅而溺亡或遭受永久性脑损伤的风险。标准为婴儿浴椅供应商提供了必须标注在产品及包装上的警告声明,并规定了这些警告标签的持久性测试和颜色对比度要求。 引用国际自愿性标准(以及澳大利亚自愿性标准),可以减少行政、测试和合规成本,从而减轻供应商的监管负担;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 8. | 相关文件: 现行强制性安全标准 — 《消费品(婴儿浴椅)安全标准2017》 ACCC产品安全页面 — 婴儿浴椅强制性标准 婴儿浴椅强制性标准有限审查咨询 — https://consultation.accc.gov.au/accc/baby-bath-aids-mandatory-standard-limited-review/ 可通过Intertek Inform或Accuris购买欧洲和美国的自愿性标准。 |
| 9. |
拟批准日期:
不适用 — 我们正在就强制性安全标准是否应更新进行咨询。 拟生效日期: 不适用。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6年4月7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详细联系方式:WTO TBT咨询点 全球贸易谈判办公室 外交贸易部 堪培拉 电话:+(61) 2 6261 1111 电子邮件:tbt.enquiry@dfat.gov.au 网站:https://www.dfat.gov.au/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consultation.accc.gov.au/accc/baby-bath-aids-mandatory-standard-limited-revi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