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越南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询问点越南河内Giang Vo区Nguyen Cong Hoan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局越南河内Cau Giay区Thuyet街10号电话:+(84 4)37956868(3113)电子邮件:vpbca@mae.gov.vn网站 |
| 3. | 覆盖的产品: 用于食品、饲料或加工的改性活生物体(LMO)、转基因生物(GMO)、遗传物质和源自转基因生物的产品。这项措施也可能涵盖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农产品和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标题: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使用语言:越南语 页数:189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e.pdf |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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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GL 45-2003:重组DNA植物来源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指南[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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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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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1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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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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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1-20如下信息: 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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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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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1. | 通报成员:越南 |
| 2. | 负责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询问点越南河内Giang Vo区Nguyen Cong Hoan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局越南河内Cau Giay区Thuyet街10号电话:+(84 4)37956868(3113)电子邮件:vpbca@mae.gov.vn网站 |
| 3. | 覆盖的产品: 用于食品、饲料或加工的改性活生物体(LMO)、转基因生物(GMO)、遗传物质和源自转基因生物的产品。这项措施也可能涵盖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农产品和产品。 |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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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报标题: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页数:189 使用语言:越南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e.pdf |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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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GL 45-2003:重组DNA植物来源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价指南[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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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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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1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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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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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1-2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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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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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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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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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越南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5-11-20如下信息: |
| 通报标题: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 |
| 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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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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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报成员:越南 |
| 2. |
通报标题:修正和补充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领域若干法令条款的法令草案使用语言:越南语 页数:189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x.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SPS/VNM/25_08063_00_e.pdf |
| 3. | 相关方:[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询问点越南河内Giang Vo区Nguyen Cong Hoan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网站:http://www.spsvietnam.gov.vn自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局越南河内Cau Giay区Thuyet街10号电话:+(84 4)37956868(3113)电子邮件:vpbca@mae.gov.vn网站 |
| 4. | 覆盖的产品: 用于食品、饲料或加工的改性活生物体(LMO)、转基因生物(GMO)、遗传物质和源自转基因生物的产品。这项措施也可能涵盖含有或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农产品和产品。 |
| 5. |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26年1月1日[ ] 贸易促进措施: |
| 6. | 内容简述:该法令草案包括以下关键更新:澄清了“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定义,即源自含有转基因遗传物质或蛋白质的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将“基因技术”定义为应用分子生物学直接干预生物遗传物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和基因重组技术;将“基因编辑生物体”定义为其遗传物质已通过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修饰且不包含来自另一物种或来自在组成和结构上与该物种不等同的合成来源的新遗传物质的生物体;增加第3a条,为区分转基因生物(GMO)和基因编辑生物(GEs)建立明确的生物安全管理依据。根据第69/2010/ND-CP号法令,转基因生物继续受现有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的约束。GEs按照生产经营的现有规定进行管理,由组织和个人负责确定和公开申报分类结果,向农业环境部报告,并自申报之日起保存相关文件10年。该修正案旨在澄清分类标准,确保与现行立法保持一致,简化行政程序,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问责制。 |
| 7.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越南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管理局和咨询点越南河内市江武区阮聪焕街10号电话:+(84 4)3734 4764电子邮件:spsvietnam@mae.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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