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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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心肺转流系统的滚压式血泵
ICS:[{"uid":"11.040.40"}] HS:[{"uid":"901890"}]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心肺转流系统 滚压式血泵》页数:1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心肺转流系统滚压式血泵的术语与定义、型式、组成、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心肺转流系统滚压式血泵,该产品供医疗单位施行手术及抢救时,暂时代替心脏功能进行心肺转流用或局部灌注使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36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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