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宠物食品(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宠物零食)
ICS:[{"uid":"65.120"}] HS:[{"uid":"23099"}]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宠物饲料标签》页数:22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宠物(犬、猫)饲料标签标示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宠物(犬、猫)饲料标签(包括进口产品标签)。本文件不适用于为宠物饲料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质量要求 |
| 8. | 相关文件: 无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24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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