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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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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SGP/76
2025-09-08
25-5593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新加坡
2. 负责机构:国家环境署(NE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序号 化学品名称及标识 HS 2022编码 HS 2022描述 1 通用照明用紧凑型荧光灯(CFL) >30瓦 85393110 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管(不含紫外灯) 85393130 紧凑型自带镇流器热阴极荧光灯(不含紫外灯) 85393190 其他热阴极荧光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85393910 其他紧凑型荧光放电灯管 85393990 其他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2 通用照明用非自带镇流器紧凑型荧光灯(CFL.ni) ≤30瓦 汞含量≤5毫克/灯管 85393110 紧凑型热阴极荧光灯管(不含紫外灯) 85393190 其他热阴极荧光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85393910 其他紧凑型荧光放电灯管 85393990 其他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3 通用照明用直管荧光灯(LFL): 1. 卤磷酸盐荧光粉 ≤40瓦 汞含量≤10毫克/灯管 2. 卤磷酸盐荧光粉 >40瓦 85393120 其他直管热阴极荧光灯管(不含紫外灯) 4 通用照明用卤磷酸盐荧光粉异形荧光灯(NFL)(如U型、环形) 85393190 其他热阴极荧光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85393990 其他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5 通用照明用三基色荧光粉异形荧光灯(NFL)(如U型、环形) 85393190 其他热阴极荧光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85393990 其他放电灯(不含紫外灯) 6 通用照明用直管荧光灯(LFL): 1. 三基色荧光粉 <60瓦 汞含量≤5毫克/灯管 2. 三基色荧光粉 ≥60瓦 汞含量≤5毫克/灯管 3. 三基色荧光粉 ≥60瓦 汞含量>5毫克/灯管 85393120 其他直管热阴极荧光灯管(不含紫外灯)
ICS:[]      HS:[]
5. 通报标题:

根据《水俣公约》通过的6种添加汞的产品的拟议控制



页数:4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新加坡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在2023年10月举行的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上,缔约方批准逐步淘汰6种新增添汞产品,其中4种产品的淘汰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日,2种产品为2028年1月1日。为履行《水俣公约》义务,新加坡拟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将这6种添汞产品列为危险物质进行管控。具体产品清单详见本文件第4节:序号1-4的产品计划于2027年1月1日前淘汰,序号5-6的产品计划于2028年1月1日前淘汰。EPMA法案中其他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不变。新规生效后,将禁止这6种添汞产品的进口、出口及生产。
7. 目的和理由:通过尽量减少使用《水俣公约》所列的添加汞的产品来减少汞污染,鉴于这些添加汞的产品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影响,控制措施将使新加坡能够履行其在《水俣公约》下的义务,;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环境保护
8.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EPMA),178页,英文(可在https://sso.agc.gov.sg在线查阅)和《水俣公约》附件A修正案文本(可在https://minamataconvention.org/en在线查阅)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通知将于2026年Q2(计划)在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发布。
拟生效日期: 待确定;计划于2027年/2028年1月1日生效。正式生效日期前将另行发布公告。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年11月7日;[X]距通报60天;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Tan Si Yan女士污染控制1分部化学品控制和管理部科学官员40 Scotts Road,Environment Building,#17-00Singapore 228231电子邮件:tan_si_yan@nea.gov.sg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Tan Si Yan女士科学官员,化学控制和管理部,污染控制1分部40 Scotts Road,Environment Building,#17-00Singapore 228231电子邮件:tan_si_yan@nea.gov.sg
1
以下2025-09-08的信息根据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根据《水俣公约》通过的6种添加汞的产品的拟议控制
新加坡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在2023年10月举行的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上,缔约方批准逐步淘汰6种新增添汞产品,其中4种产品的淘汰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1日,2种产品为2028年1月1日。为履行《水俣公约》义务,新加坡拟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法案》(EPMA)将这6种添汞产品列为危险物质进行管控。具体产品清单详见本文件第4节:序号1-4的产品计划于2027年1月1日前淘汰,序号5-6的产品计划于2028年1月1日前淘汰。EPMA法案中其他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不变。新规生效后,将禁止这6种添汞产品的进口、出口及生产。

通报原文:[{"filename":"SGP76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0908/SGP76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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