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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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烟火制品、民用推进剂
ICS:[{"uid":"13.300"}] HS:[{"uid":"3601; 3602; 3603; 3604"}]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 11页,中文)页数:11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 8. | 相关文件: 无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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