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海关总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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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 HS:[{"uid":"2934、2937、2939、3001、3002、3004、3502、3504、3507、3821、3822、3907、9705、9801(以上编码中的部分产品 )"}] |
5. |
通报标题:特殊物品进出境卫生检疫管理规定页数:1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定是由中国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适用于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统称特殊物品)的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本规定明确了对进出境特殊物品的检疫审批、检疫查验、监督管理等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确保进出境特殊物品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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