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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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
ICS:[{"uid":"43.040.10"}]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页数: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并给出了同一型式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M、N、L类机动车用车速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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