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CS:[{"uid":"43.140"}] HS:[{"uid":"871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无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