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瑞士联邦环境署(FOEN), 3003 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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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包装和包装材料。
ICS:[] HS:[] |
5. |
通报标题:包装条例;页数:12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律草案要求,在包装生产阶段必须考量可持续性要素。在技术可行且经济合理的情况下,生产商和分销商应致力于减少材料使用、优化包装成分与设计、提升可回收性并增加再生原材料在包装中的使用比例。针对不可重复灌装的塑料包装和饮料纸盒,草案设立了附属回收义务制度,以建立全国性的专项回收体系(包含回收率指标)。现行玻璃饮料容器的预付处置费征收义务将扩展至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的其他玻璃包装,确保此类废弃物处置资金的可持续性。为简化可重复灌装饮料容器的使用流程,草案对这类容器免除了强制押金要求。现行饮料容器的报告义务将延伸至其他包装材料,以便计算回收率并增强包装市场透明度。鉴于聚氯乙烯(PVC)已基本退出饮料包装领域,现行关于PVC饮料包装的法规将被废止。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不可持续地使用资源,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饮料容器条例,SR 814.62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4年12月19日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法规(EU)2025/40 |
9. |
拟批准日期:
2026 拟生效日期: 2027年1月1日; 过渡期如下: 不可重复灌装塑料包装及饮料纸盒的附属回收义务:过渡期至2028年1月1日 包装材料报告义务:过渡期至2029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年9月8日, [X]距通报60天, 指定处理有关通报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联系方式: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 地址:伯尔尼市Holzikofenweg路36号(邮编:3003) 电子邮箱:tbt@seco.admin.ch 官方网站:www.seco.admin.ch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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