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氢氯氟烃;含氢氯氟烃(HCFC)的产品或设备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氢氯氟烃消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页数:17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环境部拟修订《氢氯氟烃消费管理规则》,并将其名称调整为《氢氯氟烃管理规则》。修订草案要点包括:新增含氢氯氟烃产品或设备的定义,并修订氢氯氟烃及其消费量的定义;调整氢氯氟烃消费与生产的管控时间节点及使用限制条款,以反映部分时限已过期的实际情况;简化现行配额制度,采用单一年度配额分配机制以更贴合实际需求;新增《蒙特利尔议定书》决议允许的豁免用途申请程序(此类用途不计入消费量);规定获豁免用途进口许可企业的进口申报义务;明确现行未经事先批准不得进口含氢氯氟烃产品或设备的禁令;新增条款允许通过销售等适当方式处置未经授权的氢氯氟烃或相关产品设备的进口行为。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环境保护;协调;节省成本及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政府公报,第031卷,第108号,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e_detail.do?元ID=157891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5年8月26日 [X]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WTO TBT咨询点经济部标准计量检验局。第4节。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号
电话:+(886-2)23431700#1566
传真:+(886-2)23431804
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WTO TBT咨询点 电子邮件: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419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PKM/25_04194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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