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英国非食品及非医药消费产品化学安全性科学咨询小组(Scientific Advisory Group on Chemical Safety in Consumer Products, SAG-CS)发布了关于甲醛释放体的最终意见(SAG-CS opinion 16),针对甲醛释放体的标签阈值确立了评估意见。
评估背景
尽管甲醛(INCI名:FORMALDEHYDE,CAS号:50-00-0)目前被列入英国化妆品法规(UK Regulation (EC) 1223/2009)的附录II禁用清单中,但是,DMDM乙内酰脲(附录V/33)、咪唑烷基脲(附录V/27)等甲醛释放体仍属于化妆品法规中允许使用的原料,法规要求成品中的甲醛浓度超过0.05%时,必须标注‘含甲醛’的警告标签。
然而,甲醛暴露水平低于0.05%,仍可能会导致甲醛过敏群体产生接触性皮炎,因此化妆品法规附录V中所列甲醛释放体标签受到质疑。 2022年2月,SAG-CS讨论了甲醛释放体当前标签阈值对健康构成的风险,并发布了关于甲醛释放体评估意见(SAG-CS opinion 07),评估认为0.05%的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标签阈值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的标签阈值应设定为10ppm (0.001%)。 最新评估意见 2025年5月,SAG-CS发布了关于甲醛释放体的最终意见(SAG-CS opinion 16)。经征询独立专家意见并经过2024年2月会议深入讨论后,成员拟通过书面意见发布确认甲醛释放体评估结论: 评估成员总结现行0.05%的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标签阈值不足以充分保护消费者。 尽管针对该议题的科学数据库有限,但成员们一致认为现有数据表明现行标签阈值无法为全体人群提供充分防护。 基于当前科学证据,成员们达成共识:在使用驻留类或淋洗类产品时,将甲醛释放体类防腐剂的标签阈值设定为10毫克/千克(10 ppm)或0.001%,方能合理保护消费者。 中国监管情况 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甲醛为化妆品限用组分:适用及(或)使用范围仅限于指(趾)甲硬化产品,最大允许浓度5%(以甲醛计),浓度超过0.05%时需标注含甲醛;2021年,我国74号公告将防腐剂甲醛和多聚甲醛列为禁用组分。 含可释放甲醛物质的化妆品,当成品中甲醛浓度超过0.05%(以游离甲醛计)时,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印“含甲醛”,且禁用于喷雾产品。 瑞欧科技提醒您,英国脱欧后,其化妆品法规逐步区别于欧盟法规,建议有意进入欧盟和英国市场的企业及时关注,确保产品在两套法规体系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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