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商业部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工业和商业部巴林P.O信箱5479电话。:+973 175 74881传真:+973 175 307 30电子邮件:bsmd@moic.gov.bh。网址:http://www.moic.gov.bh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X],5.7.1[ ],3.2[ ],7.2[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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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尼古丁袋(ICS编码:65.160)
HS编码:
24 ICS编码:
65.160
ICS: HS: |
5. |
通报标题:技术法规草案“尼古丁袋”;页数: 13 使用语言: 阿拉伯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仅用于口服的尼古丁袋(信封)的要求。将这些小袋放置在牙龈和口腔粘膜之间一段时间以促进尼古丁通过口腔粘膜的吸收,然后在使用后丢弃小袋。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防止欺诈行为和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BH技术法规草案“尼古丁袋”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一般来说,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六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件:bsmd@moic.gov.bh网站:http://www.moic.gov.bh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BHR/25_02767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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