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指定处理有关通报的意见的机构或当局的名称和地址(包括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网站地址,如果有)如果与上述内容不同,则应注明:欧盟委员会,EU-TBT查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网站:防止国际贸易壁垒TBT-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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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被列为药物前体的化学物质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73/2004号条例(欧共体)和理事会第111/2005号条例(欧共体)的委员会授权条例草案,内容涉及将药物前体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列入附表物质清单;页数:7;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委员会条例草案将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添加到第111/2005号条例(EC)附表物质清单的第1类中。经营者有义务持有第1类许可证。根据该条例第5条,他们还将对任何含有该物质的包装有特殊的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4-哌啶酮和1-boc-4-哌啶酮是非常适合非法制造芬太尼和一些芬太尼类似物的前体,其中一些被列入1961年公约附表一,一些也被列入该公约附表四,这些药物的使用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风险,;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
8. | 相关文件: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12条;理事会第111/2005号条例(欧共体)规定了监测欧盟与第三国之间毒品前体贸易的规则。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26599802066&uri=CELEX:32005R0111 |
9. |
拟批准日期:
2025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 这些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并适用。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盟委员会,EU-TBT咨询点,传真:+(32)2 299 80 43,电子邮件:grow-eu-tbt@ec.europa.eu文本可在EU-TBT网站上查阅: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2611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2611_01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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