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71
2005-01-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铜精需、铅精需、锌精需、混合铅锌精需、锡精需、镍精需、钴硫精需
ICS:[{"uid":"77.150.99"}]      HS:[{"uid":"2603 "},{"uid":" 2604"},{"uid":" 2605"},{"uid":" 2607 "},{"uid":"2608"},{"uid":"2609"}]
5. 通报标题:

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页数:4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所含铅、砷、镉、汞、氟有害元素的限量。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重金属精需产品。重金属精需产品中铅、砷、镉、汞、氟有害元素的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害元素 Pb As F Cd Hg 含量,不大于,% 铜精需 6.0 0.50 0.10 0.05 0.01 铅精需 -- 0.70 -- -- 0.05 锌精需 -- 0.60 -- 0.30 0.06 混合铅锌精需 -- 0.45 -- 0.40 0.05 锡精需 0.50 2.50 -- -- 0.05 镍精需 0.10 0.50 -- 0.05 0.001 钴硫精需 0.10 0.10 -- 0.05 0.001
7.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8. 相关文件: YS/T 318-1997《铜精需》<BR>YS/T 319-1997《铅精需》<BR>YS/T 320-1997《锌精需》<BR>YS/T 452-2002《混合铅锌精需》<BR>YS/T 339-2002《锡精需》<BR>YS/T 340-1994《镍精需技术条件》<BR>YS/T 301-1994《钴硫精需技术条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重金属精需产品中所含铅、砷、镉、汞、氟有害元素的限量。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重金属精需产品。重金属精需产品中铅、砷、镉、汞、氟有害元素的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害元素 Pb As F Cd Hg 含量,不大于,% 铜精需 6.0 0.50 0.10 0.05 0.01 铅精需 -- 0.70 -- -- 0.05 锌精需 -- 0.60 -- 0.30 0.06 混合铅锌精需 -- 0.45 -- 0.40 0.05 锡精需 0.50 2.50 -- -- 0.05 镍精需 0.10 0.50 -- 0.05 0.001 钴硫精需 0.10 0.10 -- 0.05 0.001

通报原文:[{"filename":"GTBTNCHN71.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50110/GTBTNCHN71.doc"}]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