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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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熔融沉积快速成形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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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熔融沉积快速成形机床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应用于熔融沉积快速成形机床。标准中对机床的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做出如下规定: 1 机械危险及防护 1.1 机床易接触到的部分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等,以免引起刺伤和割伤。 1.2 在预定工作条件下,机床或其部件不应出现意外倾覆。 1.3 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运动轴应设置可靠的机械限位装置。 1.4 机机床的加工区应设联锁的防护罩,对于采用工作区封闭结构的机床,成形室应设联锁的门。 1.5 联锁的防护装置打开时,机床应停止工作或不能起动,并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不能起动。如成形室的门打开时,机床不能加工。 1.6 喷头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不使喷头坠落或在高速运动时被甩出。 1.7 在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考虑采用多重不同安全防护装置,以免共因失效。 2 安全防护装置 常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 3 控制系统和装置 3.1 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 3.2 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器件应在设计上考虑容错。 3.3 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急停器件。 4 电气危险与防护 4.1 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2. 3的要求。 4.2 机床应可靠接地,接地绝缘电阻不低于1MΩ,并满足保护电路连续性的要求。 4.3 机床成形室内的电气设备(包括元器件)应为具有耐热额外要求的电气产品(见GB 5226.1—2002中的4.4.3)。 4.4 机床电气设备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4章~第19章的规定。 5 高温防护 5.1 喷头加热系统应采用可靠的温度控制装置,能自动调节喷头温度,喷头及喷头的加热系统外部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5.2 成形室加热的机床,应采用可靠的温度控制装置,控制加热器温度,防止温度过高。 5.3 成形室门应与喷头加热系统有条件联锁,在喷头加热和进行加工运行时,门不能打开。 6 有害气体防护 6.1 机床在设计时应按照GB/T 18569.1—2001所规定的原则,考虑其排放的有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抑制和防护。 6.2 有害性物质浓度的测定方法按GB/T 18569.2—2001的规定。 7 噪声 8 照明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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