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城镇规划、住房和建筑总司—QC1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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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外壳组件,供暖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冷却系统,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能量的设备,通风系统,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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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由整体改造工程表面积超过1,000m²的现有建筑物能源性能法令规定的计算方法Th-C-E-ex的批准令页数:195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草案批准了在现有建筑物热量法规的框架内评估现有建筑物能耗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的细节公布在法令草案附录中。 该计算方法评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物的供暖、家用热水、冷却、通风和照明消耗的能源,依照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带。建筑物中或在改造工程中安装的元件、产品和装置的热量规格参数作为计算的输入数据使用,基于这些数据计算出建筑物的能耗评估结果。这些输入数据必须符合计算规定的条件;否则,必须使用热量规格参数的默认值。 |
7. | 目的和理由:降低建筑业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根据2002年12月16日关于建筑物能效的指令2002/91/EC,需要显著改善现有建筑物的能源性能,意味着降低供暖系统、家用热水系统和冷却系统、通风和照明系统的能耗。限制整体改造工程的楼层净面积超过1,000 m²的建筑物能耗的法规目前已生效。为了准确评估受此法规管辖的建筑物能耗,需要使用根据组成建筑物的元件和装置评估建筑物能耗的计算方法。法令草案的目的是确定计算建筑物能耗的计算规则。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4 拟生效日期: 2008/0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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