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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KOR/787
2023-10-0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品安全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使用语言:韩语    页数:65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KOR/23_12809_00_x.pdf
6. 内容简述: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2月3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4如下信息:
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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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1
1. 通报成员:韩国
2. 负责机构: 食品和药品安全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贸易伙伴
5. 通报标题:

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页数:65页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KOR/23_12809_00_x.pdf
6. 内容简述: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7.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2.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12月3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内容简述: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1
应韩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0-04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国家咨询点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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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韩国
2. 通报标题:

提议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


使用语言:韩语    页数:65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SPS/KOR/23_12809_00_x.pdf
3. 相关方:食品和药品安全部
4. 覆盖的产品: 食品添加剂
5. 等效性承认的确定以及任何相关程序或法规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待定。
6. 内容简述:

韩国提议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做出下列修订:

1)   新增许可使用以下七种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二氢钾、柠檬酸钠、L-谷氨酸镁、L-谷氨酸一钙、醋酸钾、甲萘醌-7、吸附树脂;

2)   新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为“低于0.20克/千克”,允许在“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饮料”中使用亚硫酸盐;

3)   新制定一项规定,对用作内部产品生产原料的进口食品豁免适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

4)   放宽了附件1“关于申请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以及修订使用级别的事项”的规定,明确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提交“在国外的使用状况”数据,而并非强制提交;

5)   更正了两种合成调味物质的同义词;

6)   更正了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溶液中两种成分的名称;

7)      修订了以下6种食品添加剂的分析方法:α葡萄糖苷酶、葡聚糖酶、甲基纤维素、虫胶、磷脂酶、焦磷酸铁。

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国际合作局 食品药品安全部 #187 Osongsaengmyeong2-ro, Osong-eup, Heungdoek-gu Cheongju-si Chungcheongbuk-do, 363-700, Korea 电话:+(82 43) 719 1569 传真:+(82 43) 719 1550 电子邮箱:intmfds@korea.kr

通报原文:[{"filename":"KOR787.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1004/KOR7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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