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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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依据的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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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XX号)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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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以下 2009 年 04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据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补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此通报,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87号)已于2008年9月15日起实行。该规定的草案已于2008年2月20日由G/TBT/N/CHN/336予以通报。原规定做了修改,将“未登记的不能向中国大陆输入棉花”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非强制的自愿登记。本公告的文本可从以下链接获得:http://bgt.aqsiq.gov.cn/jlgg/zjgg/zjgg2008/200808/t20080807_85116.htm。 |
| 7. | 目的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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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
拟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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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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