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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664
2009-06-22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核电站用碳素钢无缝钢管
ICS:[{"uid":"77.140.75"}]      HS:[{"uid":"7304"}]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1部分:碳素钢无缝钢管》



页数:2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第5.1.2条、第5.2.2条、第5.3.1.2条、第5.3.2.1条、第5.5条、第5.7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2.2.2条、第6.3.2条、第6.7条、第6.14.2条、第9.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性内容为核电站用碳素钢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报告。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核电站用无缝钢管 第1部分:碳素钢无缝钢管》
本标准第5.1.2条、第5.2.2条、第5.3.1.2条、第5.3.2.1条、第5.5条、第5.7条、第6.1.2条、第6.1.3条、第6.2.2.2条、第6.3.2条、第6.7条、第6.14.2条、第9.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强制性内容为核电站用碳素钢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报告。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664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622/G_TBT_N_CHN_664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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