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坦桑尼亚 |
2. | 负责机构:坦桑尼亚标准局(TB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沉头钢钉
ICS:[{"uid":"21.060.50"}] HS:[{"uid":"73.17"}] |
5. |
通报标题:坦桑尼亚标准TZS 19: 1979沉头钢钉– 规范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规定了由旧的圆钢丝制成的沉头钢钉的质量要求和取样。表格中规定了四个种类的柄直径在1.25至1.60毫米、1.80 至2.50毫米、2.80 至3.55毫米,以及4.00毫米及以上的钉子的长度。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生命、安全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12 拟生效日期: 2009/12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规定了由旧的圆钢丝制成的沉头钢钉的质量要求和取样。表格中规定了四个种类的柄直径在1.25至1.60毫米、1.80 至2.50毫米、2.80 至3.55毫米,以及4.00毫米及以上的钉子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