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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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发酵豆酱
ICS:[{"uid":"67.060"}] HS:[{"uid":"20"}] |
5. |
通报标题:发酵豆酱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发酵豆酱”第9条(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其规定: -标签及邻近的解释性说明应当是阿拉伯语的,并且在使用其他语言的情况下,应当在旁边附阿拉伯语。所有以其他语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 -产品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发酵豆酱”。如果该产品消费国的国家法律允许,可以使用其它名称。该产品的名称可以包括表现该产品特色的一种配料的名称。 -“清真食品认证(HALAL)”声明 -非零售容器标签:除了该产品的名称、批号和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说明应当出现在容器上之外,关于非零售容器的信息也应当在容器上或在随附的文件中提供。然而,批号,以及生产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由一个识别标志取代,倘若此标志可以通过随附的文件清楚的确认。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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