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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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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907
2012-04-2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大容积气瓶用无缝钢管
ICS:[{"uid":"77.140.75"}]      HS:[{"uid":"7304"}]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容积气瓶用无缝钢管》



页数: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1、2、3章、第4.1条、第4.6.2条、第5.4.3条、第5.6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大容积气瓶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容积为300 L~3 000 L气瓶用无缝钢管。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容积气瓶用无缝钢管》
本标准的第1、2、3章、第4.1条、第4.6.2条、第5.4.3条、第5.6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大容积气瓶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容积为300 L~3 000 L气瓶用无缝钢管。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907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20425/G_TBT_N_CHN_907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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