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水利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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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感应水龙头; 铁或钢制的卫生用具及其零件(不包括品目7310的罐、盒子和类似容器,用于医疗用品或盥洗用品的小型壁柜和第94章的其他家具以及配件)(HS 7324)。
ICS:[{"uid":"23.040.99"},{"uid":"23.040"}] HS:[{"uid":"7324"}] |
5. |
通报标题:关于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水效标签产品的强制要求修订提案页数:3/4 使用语言:英语/汉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为了鼓励公众节约用水,水利署建议将感应水龙头纳入应贴水效标签的产品范围。 将中央主管部门指定的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者其它设备投放市场的法人、团体及个人,应依照供水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在此类设备或器具上贴上水效标签。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第1款粘贴水效标签的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的类型、范围和生效日期应由中央主管部门公布。目前,要求贴有水效标签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单冲水马桶、双冲水马桶和冲水小便器。 为了进一步推广节水设备的使用,促进节水,考虑到感应水龙头已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建议修改贴有水效标签的产品范围,增加感应水龙头。 |
7. | 目的和理由: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水效标签管理法规;供水法第95-1条。 |
9. |
拟批准日期:
2021/07/01 拟生效日期: 2022/07/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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