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ICS:[{"uid":"97.020"},{"uid":"35.020"}] HS:[{"uid":"85"}]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页数:374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商务和办公机器领域内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安全。包括对预定安装在室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的要求。对室外设备的要求在相关时,也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户外用来为也要安装在户外场所的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提供壳体的室外外壳。不包括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未指明[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