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信管理局 邮编:100804 Tel: +(86) 10 6820 6127 Fax: +(86) 10 6602 1956 Website: www.miit.gov.cn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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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移动智能终端
ICS:[{"uid":"35."}] HS:[{"uid":"8471"}] |
5. |
通报标题:《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页数:2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通信行业标准有关移动智能终端安全的基本要求,检测机构在进网检测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安全检测。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发生重大版本升级或者新增预置应用软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
7. | 目的和理由: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WTO散发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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