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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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盖的产品:油墨
ICS:[{"uid":"87.080"}] HS:[{"uid":"3215"}]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墨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页数:25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铅元素、镉元素、汞元素、六价铬以及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锑元素、可溶性砷元素、可溶性钡元素、可溶性镉元素、可溶性铬元素、可溶性铅元素、可溶性汞元素、可溶性硒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样品制备和测定方法。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X ]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未指明[ ] 其他 []: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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