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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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ICS:[{"uid":"77.140.60"}] HS:[{"uid":"72"},{"uid":"73"}]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页数:1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6.4.1条、第7.3.5条、第7.4.2条、第7.5条、表3的尺寸a、b、附录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淬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
7. | 目的和理由:提高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产品质量,规范市场,保障人身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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