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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957
2013-04-1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ICS:[{"uid":"77.140.60"}]      HS:[{"uid":"72"},{"uid":"73"}]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页数:1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6.4.1条、第7.3.5条、第7.4.2条、第7.5条、表3的尺寸a、b、附录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淬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7. 目的和理由:提高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产品质量,规范市场,保障人身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本标准的第6.4.1条、第7.3.5条、第7.4.2条、第7.5条、表3的尺寸a、b、附录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强制内容为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淬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957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130410/G_TBT_N_CHN_957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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