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泰国商业部外贸局(DF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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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废物(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危险废物;电气和电子组件或废料(不包括发电产生的废料),包括蓄电池和其他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的玻璃以及其他活化玻璃和PCB电容器 ,未受镉、汞、多氯联苯铅污染)(HS 84XX.XX.XX.899和HS85XX.XX.XX.899)。
ICS:[{"uid":"13.030.30"}] HS:[{"uid":"3825.4900"}] |
5. |
通报标题:商务部通报(草案):关于泰王国禁止进口电子废物页数:1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商业部公布了商业部通报,禁止泰国进口电子废物。通报涵盖电子和电气设备组件,包括含有蓄电池和其它电池的废料、汞开关、阴极射线管玻璃和其它活性玻璃及PCB电容器,以及未被工业部关于危险物质清单的通报B.E.2556(2014):清单5.2 化学废物列出的镉、汞、多氯联苯铅污染的电子和电气设备组件。 根据HS第84和85章,只有附件中规定的统计编码899的电子废物禁止进口到泰国。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商品进出口法案(B.E.2522)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后1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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